来源:中国山东网 时间:2023-05-26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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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非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孙某系某医学职业培训学校的负责人,2019年底至2020年8月,孙某通过网络结识自称能通过补录学籍的方式办理执业药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唐某,二人商定唐某以每个资格证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
孙某在其负责的医学培训职业学校,以每个证件3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招收办理执业药师、职业医师资格证的学员,然后将学员信息提供给唐某,唐某为其“办理”资格证书,并邮寄给学员。自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孙某累计为学员“办理”执业证书49本,非法获利79余万元。
2021年9月,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起诉至槐荫法院。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再加价销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涉案伪造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6本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朱振菊法官介绍,本案中,孙某非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还严重扰乱国家对执业医师、职业药师的严格管理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隐患,最终被依法追究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法官提醒,制作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假证、假章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