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8-09-19 11:37:10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
“提篮子”是湖南方言,意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如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被指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看,很多都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提篮子”谋取私利的现象。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剖析林林总总的腐败分子,可以说没有几个不是始于“提篮子”。就连这些官员自己都明白,老板们看中的其实并不是自己“市长、局长”或特定关系人的称谓,而是他们手中的“篮子”。因为,这个“篮子”里有批地、减税、贷款、变更股权、转卖国企等公共资源配置的影响力。对那些老板来说,“种瓜得瓜,种钱得钱”。对一些党政领导而言,“有权拥权,用权兑现”。由此,供求一致,两相情愿,而两者的互动则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很多事实证明,今日为老板“提篮子”,明日必将成为老板手中的“提线木偶”。一些不法老板,将自己的钱变成“线”,连通权;“线”牵在自己的手里,权为己用,让权变成更多的钱;再用这些钱去牵更多的权,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来为自己“提篮子”……如此,循环往复。一些党员干部不断由“人民公仆”演变成了老板们的“家丁”,这也是我们反腐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腐败增量在一些地方总是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使党政领导们不突破为人从政的底线去为老板“提篮子”,就必须彻底切断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条。开列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中的“提篮子”行为。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或提供便利、帮助。
同时,要明确责任追究等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执行不力,导致“提篮子”现象在本地区、本单位频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从严追究责任。